老撾有大使館和五個領事館,即北京大使館和上海、廣州、南寧、昆明和長沙的領事館。
領事館是壹個國家在另壹個國家某個城市的領事代表處的總稱。根據《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領事館分為總領事館、總領事館、副領事館和領事機構,負責管理當地國民和其他領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