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4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4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澤東發布命令,於5月30日生效,1950。這是新中國的第壹部婚姻法,也是新中國制定的第壹部法律。這是中國幾千年家庭生活的巨大變化。
其中明確規定:“廢除包辦強迫、男尊女卑、漠視子女利益的封建婚姻制度。實行男女婚姻自由、壹夫壹妻制、男女權利平等、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新的民主婚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