狹義的法律僅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行政法規、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國務院各部委制定的部門規章、省級政府、省會城市所在地的市政府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規,以及與這些政府同級的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更多的地方性法規、最高法院檢察院制定的司法解釋。此外,任何國內部門或機構都不能制定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