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法律應當以憲法為依據,其原則和內容應當來源於憲法,體現憲法的基本精神。
這壹立法依據(1)表明民法典受憲法約束,依據憲法制定法律,遵守憲法,以維護憲法的最高權威和國家法制的統壹。(2)說明民法典制定機關是憲法賦予立法權的立法機關。(3)表明民法典的法律地位是保護民事主體在人身和財產方面合法權益的民事權利基本法。
原民法總則的立法依據是“中國的實際情況,總結民事活動的實踐經驗”,這次在制定總則時刪除了這壹條。並不是說“結合我國實際情況,總結民事活動實踐經驗”在立法工作中不重要,而是立法過程中的事情,沒有必要反復寫入立法依據。立法依據主要是法律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