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之前轉給對方的錢是“借款”,那麽前女友需要歸還。如果是“贈與”轉讓,那麽前女友不用還,妳私自轉讓回來的行為就是盜竊。所以關鍵是有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這些轉賬是“借款”而不是“贈與”。如果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是借款而不是贈與,那麽索要這筆錢是有依據的。但即使有請求依據,也不能私自調走,因為刑法保護的是“占有狀態”。換句話說,無論是否有索賠依據,私自轉走的行為都存在很高的法律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其財產無償贈與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條捐贈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