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國與收養相關的法律是《民法典》第五編第五章。本章規定了收養人的條件、對被收養未成年人的要求以及按要求提交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收養登記機關應當在收到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的基礎上,遵循收養登記的原則和法律規定的條件,認真審查,嚴格控制,依法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98條,收養人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壹)無子女或者只有壹個子女的;
(二)有撫養、教育、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宜收養子女的疾病;
(4)所有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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