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18周歲的公民。18歲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條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壹條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發展,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教育、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培養民族復興的時代新人,根據憲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