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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條

法律主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93條的立案標準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法律客觀性:

刑法

第300條

組織、利用邪教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組織、利用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蒙騙他人,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犯第壹款罪,又有強奸婦女、騙取財物等其他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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