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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在作出任何處罰決定之前,必須

法律分析: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在作出任何處罰決定之前,必須先對相對人進行教育。它體現了我國行政處罰的特點。懲罰不是目的,而是通過懲罰教育違法者和公民,預防和制止違法行為的手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九條行政處罰的種類:

(壹)警告、通報批評;

(二)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和沒收非法財物;

(三)暫扣許可證、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的;

(四)限制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就業;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第二十條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行政機關管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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