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聯絡處主任是正部級幹部。聯絡處是正部級單位,聯絡處主任是正部級幹部。作為省部級官員,應該和中央各部部長、中央紀委副書記、省委書記、直轄市市委書記、自治區政府主席是壹個級別的。只有國家長官和國家副職高於這個級別。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以下簡稱聯絡辦),前身為新華社香港分社,成立於5月1947,是中央政府駐港機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七條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根據職務、職責設置公務員領導職務和職級序列。第十八條公務員擔任領導職務符合憲法、有關法律和制度規範。領導職務的級別分為:國家正職、國家副職、省正職、省副職、局正職、局副職、縣副職、縣副職、鄉副職、鄉副職。
上一篇:智慧東方期刊是壹套期刊嗎?下一篇:專業法律事務的就業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