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秩序的靈活性有利於援引公共秩序制度,公共秩序制度不應與其他國家的主權行為相沖突,也不應與中國對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積極態度相壹致。
為了維持社會生活所必需的秩序。由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規章制度確定。主要包括社會管理秩序、生產秩序、工作秩序、交通秩序和公共場所秩序。遵守公共秩序是中國公民的基本義務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