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方箋不僅是藥品,也是醫生開具的用藥清單。醫生在對患者進行診斷後,開出所用藥物的處方,並簡要說明指導用法和用量,最後簽上醫生的名字,成為服用和使用藥物的憑證。
正規處方要壹式兩份,醫院壹份,患者壹份,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