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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學法學院簡介

中山大學法學院由孫中山先生創建於1924。它的歷史可以追溯到1905,廣東政法學院本科,後來的廣東法學院。1926廣東大學更名為中山大學,法律系成為中山大學法律系,1931發展為法學院。1952,國家部門調整,中山大學法學院、法律系撤銷。1979年7月,經教育部批準,中山大學重開法律系。1993年7月,法政學院與社會學系、政治科學與行政學系、人口研究所合並成立。2001年9月,中山大學撤銷法政學院,以法律系為基礎成立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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