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性質:中世紀城市法是封建法,但同時包含著反封建的法律意識和精神,包括反封建的法律原則和資本主義因素。
2.法律方面:中世紀城市法的法律機關不是單壹的,而是多樣化的。就整個封建法律而言,城市法是中世紀中後期西歐的壹大法律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