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法律有很多不同之處,法律價值觀的不同就是其中之壹。由於價值觀的形成與社會人文背景密切相關,本文試圖從這方面考察其深層次的差異。同時,重點分析了中國,重點分析了他的傳統法律價值觀對近代中國社會的影響,並尋求壹些解決中國現行法律制度與傳統價值觀沖突的方法。
法律是社會的產物,與社會現象密不可分。因此,切不可將法學研究視為壹個孤立的存在,忽視其與社會的關系,“法學研究必須放到社會中去。”(1)同樣,比較中西法律的差異,也不能僅僅從對中西法律條文的理解上進行比較,還應該與其根植的社會土壤進行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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