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段長約650公裏,從劄達縣6795高地至新疆喀喇昆侖山口。整個邊界從未正式劃定,而是根據雙方歷史上的行政管轄,形成了傳統的習慣邊界線,東部沿喜馬拉雅山南麓,中部沿喜馬拉雅山,西部沿喀喇昆侖山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三條故意破壞國界界樁、界樁或者永久性測量標誌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