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條,承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壹)依法享有承包土地使用權、收益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補償;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