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仲裁法的適用範圍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糾紛,具有橫向特征,不用於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這兩條是縱法,是民怨。仲裁分為勞動仲裁和商事仲裁。勞動仲裁主要是勞動合同糾紛(適用勞動爭議仲裁法,不適用仲裁法),商事仲裁是適用仲裁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作為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利糾紛,可以仲裁。
第三條下列糾紛不得仲裁: (壹)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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