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仲裁裁決的執行期限為兩年,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執行的期限為自判決規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後壹日起兩年。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執行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執行完畢。六個月不執行的,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為兩年,自判決規定的履行期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院壹般應在收到執行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執行完畢。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超過二十年的權利受到損害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在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長期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九十八條規定了仲裁期限的,依照其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