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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仲裁中發現對方有法律上的犯罪的被告?

仲裁中發現犯罪的,如果是自訴案件,被害人沒有提出申訴的,仲裁繼續進行;如果被害人想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並提起訴訟,可以將案件移送刑事法院審理。遇到緊急情況,采取緊急措施。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權利和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檢舉或者控告。被害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檢舉、控告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報案、控告和舉報。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有權機關處理,並通知舉報人、投訴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再移送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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