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職工,除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外,有權依據相關民事法律要求賠償。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制定安全生產法。
《安全生產法》第壹百壹十壹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他人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拒不承辦或者負責人逃匿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強制執行。
生產安全事故責任人未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經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後,仍無法對受害人進行足額賠償的,應當繼續履行賠償義務;受害人發現責任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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