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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間噪音滋擾標準

法律分析:如果是在居民區,允許的室外噪聲級是白天50分貝,晚上40分貝。按照國家規定,也可以分為:壹類生活區夜間50分貝以上,二類生活區夜間65分貝以上。只要超過晚上22點或者到第二天早上6點,就是擾民,屬於噪聲汙染。如果該場所存在這些類別中的行為,將構成妨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二條本法所稱環境噪聲,是指在工業生產、建築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中產生的幹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本法所稱環境噪聲汙染,是指產生的環境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幹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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