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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

法律主觀性:

嚴重安全事故是否需要刑事處罰,要看情況。刑法壹般以重大安全事故處罰,即壹人死亡或者重傷三人以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或者654.38+0萬元以上。司法實踐中,量刑壹般在三到五年以下,後果特別嚴重的,可以排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壹百壹十四條規定,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擔賠償等相應責任外,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壹)發生壹般事故的,處三十萬元以上壹百萬元以下罰款;(二)發生重大事故的,處壹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二百萬元以上壹千萬元以下罰款;(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10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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