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對於民事經濟糾紛,必須有原告提起訴訟;
二、對於刑事案件,必須由公安、檢察、國家安全部門、監獄等部門立案。,以便調查;
三、對於行政執法案件,還必須經法定程序批準後方可調查;行政訴訟案件,也要有原告起訴,才能啟動程序。
重啟,壹般是指在發現新的事實或新的證據後,原偵查程序已經停止並重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