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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擾民的法律是怎麽規定時間的?

法律分析:騷擾是指晚上22點到早上6點之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

(a)在噪音敏感建築物集中的市區使用高音喇叭;

(二)違反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在城市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設備產生幹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

(三)未按照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采取措施,從室內環境發出嚴重幹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環境噪聲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三十條規定,擾民時間為晚上22時至早上6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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