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 -1996復旦大學法學院外國法制史專業研究生。1983開始在上海市第壹律師事務所執業,是上海聯合律師事務所創始合夥人之壹。
上海聯合律師事務所主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上海市律師協會會長,上海大學文學院兼職教授。
1983 -1986上海市第壹律師事務所律師;
1986 -2013上海市聯合律師事務所主任。
朱律師先後承辦了酒樓承包案、劉德華肖像權案、肖像權案、楊振雄回宮長生殿手稿案、上海法制報訴南洋中院侵權案等壹批有影響的案件。
朱律師曾擔任多家大中型國有企業、外資企業的常年法律顧問,從事金融、房地產、企業服務等領域,獲得首批證券法律業務資格,為數十家企業的股份制改造、證券發行上市提供法律服務。他還與美國、加拿大、法國的外國同行進行了交流,並建立了律師事務所之間的合作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