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壹條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壹家公司只能使用壹個名稱。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公司名稱受法律保護。第十二條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只能有壹個住所。公司的住所應當在其公司登記機關管轄範圍內。第十三條公司註冊資本應當以人民幣表示,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