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東名冊具有以下法律效力:1。權利推定。股東名冊記載的股東可以依據股東名冊主張行使權利;2.相對有效性。股東名冊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的,不得對抗第三人;3.對抗和豁免的效力。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壹)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二)股東的出資。(三)出資證明書的編號。股東名冊記載的股東可以根據股東名冊行使權利。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股東姓名;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