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5年底,威尼斯* *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授予馮氏碑業五年獨家印刷出版權,這被認為是西方統治政權為保護再版權而開出的第壹個租界。
3.馬丁·路德是第壹個主張“作者權利”的歐洲人。它的1525刊登了“對印刷商的警告”。
4.1709年,英國議會通過了世界上第壹部版權法:《安娜法》(Anna Law),該法為了鼓勵知識創造,授予作者和購買者壹定時期內其印刷書籍的權利。
5.法國的1791表演權法和1793作者權法使著作權法離開了“印刷”和“出版”的基點,成為名副其實的保護作者權利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