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據法》第七條本法所稱證據,是指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信息載體。本法所稱證據方法,包括當事人陳述、行為證人陳述、鑒定人意見陳述、司法公務人員依據法律規定的職權制作的檢查報告和工作記錄、書證、視聽資料、物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