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 * *生產者黨章程》第四十壹條對黨員的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兩年。黨員在試用期內沒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黨員留黨察看後確有改正錯誤的,應當恢復黨員權利;堅持改正錯誤的人應該被開除出黨。開除黨籍是黨內最高處分。各級黨組織在決定或批準開除黨員黨籍時,應綜合研究有關材料和意見,采取非常謹慎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