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
第三條公安部計算機管理監督機構負責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的安全保護和管理。公安機關計算機管理監督機構應當保護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的公共安全,維護從事國際聯網業務的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和公共利益。
第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互聯網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侵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進行違法犯罪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