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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重組上市三年後才能提交嗎?

上市前資產重組法明確規定,同壹控制與非同壹控制有很大區別。同壹控制下,重組方上壹會計年度末的資產總額或上壹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或利潤總額達到或超過重組前擬上市公司相應項目的100%的,在重組後運行壹個會計年度後方可申請發行。100%以下的不會影響備案時間,但對盡職調查的要求比沒有重組的要高。這壹規定可見於“上市前資產重組”。上市三年後才能提交材料嗎?lt;《首次公開發行及上市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第3號,發行人最近三年主營業務未發生重大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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