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自考機構不退還相關費用,壹般是民事糾紛,報警也沒用。如果自考機構不退錢,可以和機構協商退錢,雙方各自讓步,減少訴訟帶來的時間和金錢成本的消耗。如不能達成壹致,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說明機構違約造成的損失,請求法院判決機構退還押金或學費,並可要求其賠償部分違約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可以支持受害單位或者個人對損害國家、集體或者個人民事權益的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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