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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通過交通信號燈時的速度調節

律師的分析

在紅綠燈或斑馬線處,沒有限速,但不能超過道路限速;如果交通燈出現在十字路口或道路拐角處,車速不應超過每小時30碼。通常在30到60之間。

交通法規:

第三十八條車輛和行人應當遵守交通信號;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的,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在安全暢通的原則下保證交通。

第四十二條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誌的路段,要保持安全車速。夜間或者在危險路段行駛,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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