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如何定義自然損害和人為損害

如何定義自然損害和人為損害

法律解析:人為損害是指由於人的故意或過失行為對物造成的損害,稱為人為損害。自然損害是指物體自然分化或老化造成的損害,或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害,稱為自然損害。有些廠家或商家自檢後將維修後的商品認定為“人為損壞”,是對維修責任的逃避。協商不成,他們可以找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壹十九條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輕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上一篇:追索權的法律基礎
  • 下一篇:最高法院關於文件更正的規定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