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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局管理範圍是什麽?

法律分析:自然資源部的主要職責包括:履行全民所有的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的所有者職責,控制所有土地的空間用途。起草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測繪、極地和深海等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負責自然資源的調查、監測和評價。制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和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壹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和評價體系。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結果和信息發布的監督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三十條。開發利用自然資源,合理開發,保護生物多樣性,保障生態安全,依法制定和實施相關生態保護和修復方案。

引進外來物種和研究、開發、利用生物技術時,應當采取措施防止生物多樣性遭到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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