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自然資源的調查、監測和評價。制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和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壹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和評價體系。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結果和信息發布的監督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三十條。開發利用自然資源,合理開發,保護生物多樣性,保障生態安全,依法制定和實施相關生態保護和修復方案。
引進外來物種和研究、開發、利用生物技術時,應當采取措施防止生物多樣性遭到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