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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道路交通法》第44條

法律解析:交叉口是指兩條或兩條以上道路在同壹平面上相交並貫穿的地方。在有導向車道的路口,必須按照行駛方向駛入導向車道。路口放信號時,依次通過。遇有停止信號,不準通行,必須依次停在停止線外;如果沒有停車線,在十字路口外停車。轉彎車輛讓直行車輛和行人先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時,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行駛,讓有優先權的行人和車輛先行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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