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沒有蓋章的通知沒有法律效力。用人單位與退休、再就業人員不是勞動關系,而是勞動關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按聘用合同的規定辦理。用人單位可以按照聘用合同的規定辭退退休職工。但企業法人印章(企業公章)是代表法人的函件,法人的公文要加蓋公章。辭退通知書(協議)未加蓋法人印章的,不具有法律效力,單位應收回重新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壹致,並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後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分別持有。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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