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壹條,在城市市區和城鎮不準騎自行車,但在不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道路上,可以陪同壹名學齡前兒童;載有學齡前兒童的自行車應配備牢固的座椅,通過公共交通車輛經過的路口時必須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