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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不放手,可以請長期假

法律分析:辭職是法律賦予員工的權利。員工可以隨時向單位提出是否與單位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得拒絕勞動者辭職,但勞動者必須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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