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壹個勞動者的辭職,應該以書面形式交給單位。如果用快遞郵寄辭職信,必須在郵件列表上註明是妳的辭職信。如果出示但單位拒絕,可以收集壹些書面材料等證據。如果這個人想辭職,但是公司各種方式拒絕辭職,他可以自動離職。單位不發工資,就要找勞動仲裁。仲裁壹般是5天內決定受理,45天內給出結果,可以延長15天,所以仲裁壹般是65天。這種辭職有幾種情況,不需要等壹個月。比如暴力威脅或者違章指揮單位、強令冒險或者危及人身安全的,可以立即離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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