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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計劃的主要內容是什麽?

法律分析:主要工作包括:堤防、閘壩等防洪工程的巡查防守,暴雨天氣和水情預報,蓄洪、泄洪、分洪、滯洪等防洪設施的調度運用,出現異常情況時采取臨時應急措施,發現險情後的搶險、抗洪等。為了預防或者減輕洪水災害,在汛期進行的防洪工作稱為防洪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防洪工程設施、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

第十壹條防洪規劃應當遵循保證重點、兼顧全局、防洪與抗旱相結合、工程措施與非工程措施相結合的原則,充分考慮洪水規律、上下遊關系、左右岸關系以及國民經濟對防洪的要求,並與國土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協調。防洪規劃應當確定保護對象、控制目標和任務、防洪措施和實施方案,劃定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範圍,規定蓄滯洪區的利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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