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十條。編制應急預案前,編制單位應當進行事故風險評估、事故風險識別、應急資源評估和調查。
事故風險評估事故風險識別與評估是指識別存在的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產生的直接後果、次生後果和衍生後果,評價各種後果的危害程度和影響範圍,根據事故的不同類型和特點,提出預防和控制事故風險的措施的過程。
應急資源調查是指對本地區、本單位第壹時間可以調用的應急資源和協作區可以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進行綜合調查,結合事故風險評估和事故風險識別評估的結論,制定應急措施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