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根據我國法律,小企業的組織形式主要包括

根據我國法律,小企業的組織形式主要包括

法律分析:1。無限責任公司(早期受香港影響,廣東有很多這種形式,但目前內地實際上已經取消了這種註冊形式,壹般會允許妳以個人獨資或合夥的形式註冊)2。有限責任公司(目前最常見、最常見的中小型公司制企業)3。股份有限公司(大型股份制企業)和股份合作公司(以合作制為基礎,由企業職工出資成立,吸收壹定比例的社會資產,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勞動結合,民主管理,按勞分配,按股分紅的集體經濟組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是具有獨立法人財產和法人財產權的企業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 上一篇:個人代駕違法嗎?
  • 下一篇:工業用地可以用作商業用途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