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程序簡化如下:(1)審判組織簡化。(2)簡化審前準備。(3)出庭支持公訴簡化。(4)簡化證人和專家出庭程序。(5)簡化法庭調查。(6)試用期縮短。簡易程序是壹種常見的訴訟制度。刑事和民事訴訟中都有關於簡易程序的規定。在刑事訴訟中,如果案件比較簡單,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簡易刑事程序是指基層人民法院審理部分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案情簡單、爭議較小、處罰較輕的刑事案件時,采用的相對於普通程序而言較為簡化的第壹種程序。刑事簡易程序只適用於第壹審程序。不適用二審程序、死刑復核程序和審判監督程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壹條* *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