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承租人不合理使用導致租賃物損失的,由承租人賠償損失。出租人負責房屋設施的維護,應保證房屋設施的正常安全使用,不得有安全隱患。出租人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後,出租人因承租人原因造成的火災等意外事故,房東可以免除責任。同時記得向公安機關備案。
法律依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壹條。租賃房屋自然損壞或合同約定應由出租人修理的,由出租人負責修理。未及時修繕,致使房屋發生破壞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上一篇:裝修時間是法律規定的下一篇:從現行法律規定來看,解決勞動和社會保險行政爭議的途徑主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