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當地人社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
第二,與用人單位協商,即和解;
三、申請工會或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
四、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由勞動仲裁委員會裁決或調解;
五、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憑法院的司法判決或調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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