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合同成立的條件:
1,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須壹致,即協議,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求;
2.協議必須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
3.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應當是為了訂立合同的目的。
二、合同的內容應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1.當事人的名稱和住所;
2.目標;
3.數量;
4.質量;
5.價格或報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05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二十年的,超出部分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