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房屋租賃合同最長期限為20年,超過則無效。租賃合同是房屋的所有人或經營人將其擁有或經營的房屋交給房屋的消費者使用,房屋的消費者通過定期支付壹定的租金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行為。房屋租賃是指出租人(通常是房屋所有人)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出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簽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租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條當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上一篇:春節期間安全生產的註意事項下一篇:村幹部選舉新法規新政策